原标题:【屏融小帮手】屏边县2023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补贴申报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沪滇劳务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屏边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屏边县2023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小伙伴们快来一起了解→
一、异地(上海)转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项目
(一)申报对象:屏边县辖区内转移到上海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三类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年。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符合申报的对象向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2023年转移(上海)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在上海市辖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时间3个月以上参保证明,或申请人在上海市辖区内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第三方工资流水复印件各一份,工资流水以银行流水打印明细、代发工资短信、代发工资微信信息等形式提交均可。经县乡相关部门受理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备注:此项补贴可与一次性交通补贴叠加享受。
二、当地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在屏边县内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脱贫劳动力、三类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为其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补助标准:对吸纳脱贫劳动力、三类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并依法为其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含)以上,并依法为其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计算吸纳就业时间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日期为准,不限于本年度。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提交《屏边县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屏边县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稳定就业人员名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扶持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备注: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不得叠加享受此项补贴。
联系人:杜海江
联系电话:3225626 13408938530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