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近日,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28元和每人每年603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7元,同时提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即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475元和285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1元、100元和57元。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40元。《通知》还规定了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a类、b类、c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4元、305元和260元。
《通知》要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今年起执行。 (陶海龙)